关于为什么不以“三总兵命名道路”意见的答复 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悉。现社会上对地名的名称大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请您理解。 首先,地名命名程序随着改革推进,一般地名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只要不是不规范地名(主要指“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一般都审核通过。 二是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第十四条:“(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 三是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团队,正对小干岛主要道路命名方案进行了初步整体规划,也作了一些探索,其中有一个方案就是用历史上对舟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名进行道路命名。 正如网友zzf0219所提的“地名可以向社会征集,集思广益,以弥补地名办区区几个人的短板。”这也是我们所想所要做的,特别是对重大地名命名,命名出令所有人都满意的地名,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感谢您的建议。 市地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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