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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舟山民政] 紧急公告用词存在重大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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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7:10:19 来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政局今天通过网络发布紧急公告,由于拟稿不严谨,出现重大差错,公告中竟然出现“陪同逝者火化的家属不得超过10人”这种存在严重歧义的字句,把家属也并列为火化对象了,应改为“送别逝者火化时,家属不得超过10人”。在其官方微信中建议其纠正,但一直没有反应,现在这个公告在网上被广泛转发,请民政局立即改正错误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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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钱 +10 收起 理由
卷卷 + 10 应改为“逝者火化的悼念陪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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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5: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汗踏踏滴"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精益求精,期待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民政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8:56:51 来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qhr8l6-MumiSXVy8g_5iQ
发表于 2020-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咬文嚼字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11:38:12 来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咬文嚼字!
发表于 2020-1-29 18: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陪同逝者火化没有错,“陪同”比送别更显得亲近。亲朋好友同事是“送别”,家人就应该是“陪同”。这个根本不会产生歧义。何必“挑骨头”。
再比如:“陪同老爸看病的我,”,难道还能理解成我也是病人吗?
发表于 2020-1-29 19: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影响阅读,大多数人能理解,不必较真
发表于 2020-2-3 09: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这种官方公告,语法和词语运用一定不能有歧义。
发表于 2020-2-3 1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哪来的语病?
陪同逝者火化的家属不得超过10人——有哪个头脑正常的会把家属理解为火化对象?
这种“较真”完全就是钻牛角尖。
发表于 2020-2-4 09: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公务行文,必须字义明确!!!!!!不得有任何多重解读,这是基本功!!!!!!!!
发表于 2020-2-4 0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封建社会,这完全可以理解为陪葬不得超过10人。公务行文是必须考虑到极端情况的出现。而不是生活上可以出现的一般认知行文。赞同楼主!!!!!!!

恰恰,法律法规上如有这样的行文,那就是空子!!!
发表于 2020-2-4 1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理与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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