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疯愚同舟 于 2018-5-24 10:11 编辑
看了回复,我头脑里像是灌了一桶浆糊:是不是诽谤公职人员的就是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了?而诽谤其它职业的人就不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呢?
原来这个严重危害不是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实际结果来衡量,而是以不同职业的受害者来衡量的?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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