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我父母一共生育了5个孩子,家中有十间平房。父亲去世时我们对房屋进行了析产,约定我母亲占有六间平房。2001年时,我母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平房全交由我继承,并且对该遗嘱进行了公证。2004年因母亲的六间平房拆迁,她取得一套安置房及拆迁款48万元。今年我母亲去世,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因继承产生纠纷。他们认为房屋既然已经拆迁,遗嘱应当失效,要求对母亲的财产进行依法继承。请问刘律师,房屋拆迁后是否影响我母亲所立遗嘱的效力? 刘勇平律师回答:首先,你母亲在你父亲去世后和几个子女对房屋进行了析产,在确定自己的份额后立遗嘱将其留与你继承,遗嘱的内容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遗嘱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所立的遗嘱是有效力的。其次,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你母亲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不过此时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你母亲实质上的财产并未灭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发生了改变,遗嘱中提到的财产仍然需要按照她的意思进行分配。最后从遗嘱中可知你母亲要处理的是原十间平房中她个人名下的财产份额,财产的形式在拆迁后转化为被安置的住房一套及拆迁款中个人的份额。财产的分配方式是将上述提到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这样的分配方法不依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在原房屋拆迁后,你仍然可以依照遗嘱继承你母亲所获的相应份额。 律师在此提醒,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既然存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当按照其表示的意思对其指定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指定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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